项目名称:
温声玻璃二期扩建项目
委托单位:
山东温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山东温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洪林
编制单位:南京万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治
项目负责人: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 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山东温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声玻璃二期扩建项目位于济阳县崔寨镇青宁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占地面积33333m2,职工定员400人,年工作300 d,年产中空玻璃98万m2、夹胶玻璃62万m2、单玻玻璃年产25万m2、单钢玻璃65万m2。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6 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中监测数据显示,济阳县 2016 年 PM 10
年均浓度为0.131 mg/m3,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0.046 m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 0.052 mg/m3,PM 2.5 年均浓度为 0.074 mg/m3。除二氧化硫外,二氧化氮、PM10、PM2.5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由于监测期间汽车尾气排放、风起扬尘等所致。
根据《2016 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徒骇河(济南段)共设 3 个监测断面,分别为夏口、商桥、申桥断面,每月监测 26 项指标。夏口断面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超标项目为总磷。商桥、申桥断面水质均达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入境断面夏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 21.5 毫克/升、1.23 毫克/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Ⅳ类标准;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上升 7.3%、37.2%。出境断面申桥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 25.3 毫克/升、0.56 毫克/升,均达到Ⅳ类标准;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上升 23.4%、40.0%。
济阳县境内地下水属重碳酸钙型硬水,地下水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外,其他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超标主要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
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和生物物种相对单一,生物多样性一般。整个项目区及其周边范围内无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珍稀动植物类型。
(3)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实施后,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70.3kg/a,NH3、H2S排放量分别为233kg/a、1.6kg/a。废水排入外环境的总量为7950m3/a(26.5m3/d),其中COD排放量为0.35t/a,NH3-N排放量为0.035t/a。
(4)主要环境影响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满足《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及修改单要求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文)要求后,经厂区东侧排污口排入青宁沟。
②声环境影响
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碎玻璃、胶片下脚料、微过滤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至物质回收站;油墨桶为危废(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委托具有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合理利用,可做到固废“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小程度。
④大气环境影响
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本项目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大落地浓度远远小于评价标准,贡献值很小。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功能,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⑤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5)环境保护措施
①废水防治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满足《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及修改单要求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文)要求后,经厂区东侧排污口排入青宁沟。
②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车间门窗采取必要的密封,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③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碎玻璃、胶片下脚料、微过滤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至物质回收站;油墨桶为危废(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④废气防治措施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应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⑤结论
通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章节的内容可知,建设项目实施后,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方案切实可行,能够保证达标排放;固废处置方案可行,全部达到有效、安全处置。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生活污水得到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1.2 建议
1、完善企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3、建议企业加强厂区周边绿化。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该项目位于济阳县崔寨镇青宁工业园,建成后新增年产中空玻璃98万m2、夹胶玻璃62万m2、单玻玻璃年产25万m2、单钢玻璃65万m2。济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4月14日受理该项目并在济阳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济阳县环保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着重做好的工作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后,经高于车间屋顶1.5m排气筒排放。
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软水站排污水、循环水池排污水、车间清洗废水)一同排入4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满足《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及修改单要求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文)要求后排入青宁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和污水收集管网要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周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3、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4、玻璃下脚料(碎玻璃)、胶片下脚料、微过滤棉、废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铝条、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至物质回收站。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墨桶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三、你单位要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请济阳县环境监测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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